依据:《安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安学院发〔2021〕34 号)
| 项目 | 标准(元/生·年) | 关键门槛 | 互斥与说明 |
|---|---|---|---|
| 国家级 国家奖学金 | 10000 | 二年级及以上(专升本自入校第二学年起);综测班级前 10%、所学科目平均分 ≥85 分、上一学年无补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 可与国家助学金同获;不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获;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发放,记入学籍档案 |
| 国家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000 | 二年级及以上 +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测班级前 15%、平均成绩 ≥80 分、无补考;生活俭朴,被认定为特别困难者优先 | 可与国家助学金同获;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同获;省教育厅统一印制证书 |
| 校级 综合奖学金 一等 | 2000 | 比例 ≤3%,班内综测排名前 3% | 三者累计不超过 15%,按「先排序、后定等」评定;综合奖学金须经班级民主量化评议后逐级推荐;同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者,校本级奖金减半发放(证书照发) |
| 校级 综合奖学金 二等 | 1500 | 比例 ≤5%,班内综测排名前 8% | |
| 校级 综合奖学金 三等 | 1000 | 比例 ≤7%,班内综测排名前 15% | |
| 校级 单项奖学金 | 500 / 300 / 200 团队 ≥3 人:1000 / 700 / 500 |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创新创业、学科专业竞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任一方面表现突出(共 6 类条件,如省级及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志愿服务年认证超 100 小时等) | 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一学年最多申报 1 项;其他学生最多 2 项;同一事项同一年度只奖一次;团队事项不可作为个人申报事由 |
注:上述情形不计入评定对象,但应计入定等基数;除放宽情形外不递补、不提等。退役复学学生排序可放宽至前 30%。
| 项目 | 标准(元/生·年) | 对象与条件 | 发放方式 |
|---|---|---|---|
| 国家 国家助学金 | 4200 / 3700 / 3200 退役士兵:3700 |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档(特别困难)4200、二档(困难)3700、三档(一般困难)3200;同等条件下脱贫家庭、低保、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困难退役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及遭遇灾害或突发事件者优先 | 分春季、秋季学期按月发放至银行卡 |
| 专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 | 助学金 1000 +免(补助)学费 本科 3830 |
具有正式学籍的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 助学金按每学期 500 元发放;学费由计财处按标准免除,入学时直接免 |
| 校级 重点资助对象专项助学金 | 2500 | 当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重点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困难退役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 分春、秋两学期两次发放 |
| 校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 500 | 当年未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本级其他各类助学金的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银行打款一次性发放 |
| 校级 境外交流助学金 | ≤5000 生活费 欧美 500/月 · 亚洲 300/月 |
已获境外交流项目正式资格、在库困难学生;曾获国家奖学金/励志/校级奖学金,交流期间成绩排名专业前 30%;在校仅可申请一次 | 回国后第二学期一次性发放 |
| 社会 社会捐资助学 | 按捐助协议 | 经学校认定的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受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同等条件下重点保障群体优先 | 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后造册发放 |
| 荣誉 | 名额 | 核心条件 | 量化与公示 |
|---|---|---|---|
| 三好学生 | 在校生数 6% | 学年综测班级排名前 10%;体育课程成绩达 75 分且体测合格;无不及格、无未解除处分、无擅自外租、无无故欠费 | 候选人总成绩 =综测成绩 ×90% + 民主评议 ×10%;候选人须经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各 ≥3 个工作日,校级公示 ≥5 个工作日 |
| 优秀学生干部 | 每班 1 名 >60 人可增 1 |
综测班级排名前 30%;担任班团或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且考核合格;体育 75 分且体测合格;同学认可度高 | |
| 优秀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6% | 综测总分班级前 20% 或年级前 30%;入学以来无补考、重修;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曾获校级以上三好/优干、等级奖学金或同等荣誉 | |
| 先进班集体 | 实有班级数 20% | 班风学风优良、易班活跃度高;全班无违纪、无不良网贷/非法集资/传销;主题班会规范且有完整记录;体测合格率达 95% |
退役或休学创业复学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退役复学、应征入伍或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奖励的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家庭经济因素(收入/财产/债务)· 特殊群体因素 ·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 突发状况因素 · 学生消费因素 · 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只依据经济状况,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 家庭情形 | 可提供的佐证材料 |
|---|---|
| 低保家庭 | 低保证 / 低保金发放记录(复印件或照片) |
|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 / 精准扶贫) | 扶贫手册 / 脱贫户证明 / 建档立卡信息截图 |
| 特困救助供养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 | 相关证明或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
| 烈士子女 / 优抚对象子女 | 烈士证明 / 优抚对象相关证件 |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子女 | 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 |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 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 |
|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 突发意外 | 受灾证明、事故说明、相关报道或票据 |
| 单亲 / 离异家庭 | 户口本(自愿,不强制) |
| 多子女同时就学 | 兄弟姐妹在读证明 / 学生证 / 缴费凭证 |
| 赡养老人负担重 | 户口本 / 老人年龄及共同居住情况说明 |
| 其他困难情形 | 个人情况说明(写明家庭收入、支出、负债等) |
按学校通知,《申请表》无需生源地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名。佐证材料均自愿提供,缺失不强制补齐;材料仅用于认定评议,注意保护隐私。
不能。文件明确: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反之,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对获得校级奖学金又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颁发证书、校本级奖金减半发放。
分情况:国家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度无补考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校级综合奖学金把「当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列为不能作为评定对象的情形,但仅一门不及格且成绩整体特别优异、或当年退役复学可适当放宽;单项奖学金则规定补考(重修)门数达到 2 门(个)的不能评得。此外,补考或重修取得的 60 分在学业测评中按 55 分计算,会直接拉低综测排名。
不是。认定是「本人自愿申请 + 民主评议 + 学院审核 + 学校审批」的链条。班级与年级认定小组会结合申请承诺表、证明材料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下发的数据综合认定并划分等级,学院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认定;已获资助的取消并追回资金。
可以正常申请。《申请表》无需生源地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名;佐证材料均为自愿提供,有则提供、缺失不强制补齐。若确有其他困难情形,可提交一份写明家庭收入、支出、负债的个人情况说明。
认定原则上每学年一次,有效期一学年;新学年开始,所有申请学生须重新认定。学年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学院会及时重新评估、调整困难等级。遇到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临时认定申请,参照正常流程执行。
不会。制度明确要求:评议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采取隐性方式;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且公示期满及时去除信息。学院也有责任严格管理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限定使用权限。本班所有涉及个人的评议结果,均不在任何网络页面公示。
学校每年 6 月完成岗位设置与增减后向全校公布,学生可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看下一学年岗位设置,提交《勤工助学申请表》。服务助理岗主要面向大一、大二(每月 20—30 小时),管理助理岗主要面向大三、大四(每月 30—40 小时),均扶困优先。上岗须参加岗前培训,无校级培训记录者下一学年不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