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与评奖评优 · 一本通

2026 级旅游管理 2 班 · 依据《安顺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25 年,第十七版)》第四编「奖励资助」(第 25—43 号文件)整理
奖 · 助 · 勤 · 补 · 减 · 贷 19 项制度文件 先排序、后定等 班级民主评议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最高单项奖励
10000
国家奖学金 · 元/生·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
元/生·年 · 需经困难认定
💚
国家助学金
4200
最高档 · 元/生·年
📊
综测权重
70%
学业测评占比
📌
怎么用这一页
本页是评选依据的整理稿,不是申请表。凡涉及具体名额、时间节点,一律以学校/学院当年下发的正式通知为准;本页给出的是制度原文中的门槛、比例、金额与流程,供同学们对照自身情况提前准备。涉及个人与家庭隐私的评议结果,不在任何网络页面公示
一、评选地基:综合素质测评所有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排序依据,均来自这一份成绩

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综合测评 × 15%能力测评 × 15%学业测评 × 70%
学业 70%
课程平均分
综合 15%
品德+行为
能力 15%
基本+校级+院级

依据:《安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安学院发〔2021〕34 号)

综合测评(100 分)

  • 思想品德分 ×40%:基本分 70 + 奖励分 30。基本分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平均成绩×0.2(占 20 分)、劳动教育、公共艺术与体育等;实际得分一般不低于 35 分
  • 行为表现分 ×60%:平时表现分 70 + 师生评议分 30。
  • 扣分要点:校级重要活动缺旷每次扣 5 分、院级 3 分、班级 1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1 分;旷课一次扣 5 分(一学期累计 4 次起加倍);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 15/20/25/35 分;补考一门一次扣 5 分。
  • 师生评议:评议人不少于 15 人(含测评小组成员、班主任、辅导员),百分制四段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 ×0.30。优秀 ≤30%、良好 ≥35%、合格 ≤30%、不合格 ≤5%。

能力测评(100 分)

  • 基本能力 30 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15 分 + 体质健康与心理素质 15 分。
  • 校级规定 40 分:竞赛、文体、社会实践、证书(四六级 10/15 分、教资等职业资格 15 分、普通话 5—20 分、体测良好/优秀 10/15 分)、创新创业成果、学生干部任职(主要干部 8 分、班级学习/纪律委员等 5 分、其他 4 分,任职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身兼数职取最高一项)。
  • 学院规定 30 分:由二级学院参照校级标准制定,不得与校级项目重复

学业测评

  • 取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全部课程、单设环节的平均成绩,以教务处系统记录为准。
  • 以补考或重修方式取得的 60 分(及格),按 55 分计算。

组织实施与结果使用

二、奖学金(奖)奖励品学兼优,按学年申请与评审
项目标准(元/生·年) 关键门槛互斥与说明
国家级 国家奖学金 10000 二年级及以上(专升本自入校第二学年起);综测班级前 10%、所学科目平均分 ≥85 分、上一学年无补考;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可与国家助学金同获;不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获;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发放,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 6000 二年级及以上 +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测班级前 15%、平均成绩 ≥80 分、无补考;生活俭朴,被认定为特别困难者优先 可与国家助学金同获;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同获;省教育厅统一印制证书
校级 综合奖学金 一等 2000 比例 ≤3%,班内综测排名前 3% 三者累计不超过 15%,按「先排序、后定等」评定;综合奖学金须经班级民主量化评议后逐级推荐;同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者,校本级奖金减半发放(证书照发)
校级 综合奖学金 二等 1500 比例 ≤5%,班内综测排名前 8%
校级 综合奖学金 三等 1000 比例 ≤7%,班内综测排名前 15%
校级 单项奖学金 500 / 300 / 200
团队 ≥3 人:1000 / 700 / 500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创新创业、学科专业竞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任一方面表现突出(共 6 类条件,如省级及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志愿服务年认证超 100 小时等) 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一学年最多申报 1 项;其他学生最多 2 项;同一事项同一年度只奖一次;团队事项不可作为个人申报事由

⚠ 综合奖学金:5 类一票否决

  • 当学年度受学校或学生、教务工作部门通报批评达 2 次,或受学院、宿舍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累计达 3 次
  • 受过处分且当学年度才解除或尚未解除
  • 当学年度任一学期达 1/3 教学周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批准的休学创业、当学年退役复学可放宽);
  • 当学年度有课程或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仅 1 门且整体特别优异、或当年退役复学可放宽);
  • 当学年度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或其他应缴费用。

注:上述情形不计入评定对象,但应计入定等基数;除放宽情形外不递补、不提等。退役复学学生排序可放宽至前 30%。

评定程序(校级奖学金)

STEP 1
学校下达通知
学生工作部门拟发评定通知,核定各学院名额
STEP 2 · 班级环节
学院组织、班级民主量化评议
综合奖学金须经班级民主量化评议后逐级推荐;单项奖学金由个人或团队申请,学院审核推荐
STEP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通过后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无异议送学校学生工作部门
STEP 4
学校复审与公示
组织复审、公示,报学校审批
STEP 5
表彰发放
学校下文表彰,奖金发放至个人(团队发放至第一排名人,由其按贡献分配)
三、助学金(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口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一句话看懂顺序
认定困难等级(特别困难 / 困难 / 一般困难)→ 再按等级对应助学金档次。助学金是「保基本、兜底线」的解困型资助,不能把助学金当奖学金评——认定只依据家庭经济状况,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项目标准(元/生·年) 对象与条件发放方式
国家 国家助学金 4200 / 3700 / 3200
退役士兵:3700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档(特别困难)4200、二档(困难)3700、三档(一般困难)3200;同等条件下脱贫家庭、低保、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困难退役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及遭遇灾害或突发事件者优先 分春季、秋季学期按月发放至银行卡
专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 助学金 1000
+免(补助)学费 本科 3830
具有正式学籍的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助学金按每学期 500 元发放;学费由计财处按标准免除,入学时直接免
校级 重点资助对象专项助学金 2500 当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重点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困难退役军人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分春、秋两学期两次发放
校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500 当年未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本级其他各类助学金的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银行打款一次性发放
校级 境外交流助学金 ≤5000
生活费 欧美 500/月 · 亚洲 300/月
已获境外交流项目正式资格、在库困难学生;曾获国家奖学金/励志/校级奖学金,交流期间成绩排名专业前 30%;在校仅可申请一次 回国后第二学期一次性发放
社会 社会捐资助学 按捐助协议 经学校认定的在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受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同等条件下重点保障群体优先 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后造册发放
四、减 · 补 · 勤 · 贷 · 绿色通道「奖、贷、助、勤、补、减」六位一体

💰 学费减免

  • 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经学校认定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 一等:减免学费 100%—50%(无经济来源、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及极度特殊困难);二等:减免 50%—20%
  • 每学年可申请一次;连续申请的,减免额度每学年递减 20%,最低不低于 20%
  • 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 4、5 月;原则上先交齐学费再予减免,否则视为放弃。
  • 不得申请情形:受纪律处分;铺张浪费、酗酒或将资助金用于不当消费;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致困;因学习不努力留级;本学年已获其他免(补)学费项目资助。

🏠 住宿费减免

  • 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以困难学生数据库等级为准)。
  • 额度:按本学年实缴住宿费的 50% 减免,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卡。
  • 条件:无违法违纪;上一学年至本学期无补考科目;积极参加劳动实践与公益活动;生活俭朴。
  • 不得申请情形:已获国家助学金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在外租住;本人责任造成的困难;因学习不努力留级。

🆘 临时 / 特殊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1000 元特殊困难补助 ≤3000 元。一学年内同一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
  • 本人重大意外或急重病症:2000—3000 元;父母突发事故:500—1000 元;自然灾害致家庭重大损失:300—800 元;非本人原因财物较大损失:300—500 元
  • 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请上述多项;校内公示不少于 3 天。
  • 不予补助:本人责任致困;有抽烟、酗酒、频换手机等铺张浪费行为;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休学或延长学习年限。

🧹 勤工助学

  • 服务助理岗:每月 20—30 小时,主要面向大一、大二;上岗人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须达 80% 以上
  • 管理助理岗:每月 30—40 小时,主要面向大三、大四,原则上从服务助学岗位学生中产生;困难学生比例须达 50% 以上
  • 原则: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一人一岗,不得与上课时间冲突。
  • 须参加岗前培训,无校级培训记录者下一学年不再录用;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培训。

🏦 国家助学贷款

  • 额度: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 8000 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办理。
  • 时间:每年 7 月初起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9 月开展回执录入,回执录入截止 10 月 10 日
  • 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户口簿、系统导出并签字的《申请表》。
  • 贷款优先划付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留个人支付宝账户作生活费

🚪 入学「绿色通道」

  •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缓交学住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 适用对象:①已办理并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②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子女;③革命烈士、优抚家庭、因公牺牲人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④其他原因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新生报到当天设「绿色通道」办理点现场受理。
五、荣誉称号与先进班集体校级荣誉是推荐申报省级同类表彰的必要条件
荣誉名额核心条件量化与公示
三好学生 在校生数 6% 学年综测班级排名前 10%;体育课程成绩达 75 分且体测合格;无不及格、无未解除处分、无擅自外租、无无故欠费 候选人总成绩 =综测成绩 ×90% + 民主评议 ×10%;候选人须经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各 ≥3 个工作日,校级公示 ≥5 个工作日
优秀学生干部 每班 1 名
>60 人可增 1
综测班级排名前 30%;担任班团或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且考核合格;体育 75 分且体测合格;同学认可度高
优秀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6% 综测总分班级前 20% 或年级前 30%;入学以来无补考、重修;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曾获校级以上三好/优干、等级奖学金或同等荣誉
先进班集体 实有班级数 20% 班风学风优良、易班活跃度高;全班无违纪、无不良网贷/非法集资/传销;主题班会规范且有完整记录;体测合格率达 95%

退役或休学创业复学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退役复学、应征入伍或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奖励的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切资助的前提 · 每学年一次 · 有效期一学年

三个困难等级

  • 特别困难 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生活费都非常困难。应认定: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孤儿。
  • 困难 能勉强支付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参考:老少边穷地区农村贫困学生、城镇双下岗、供养人口多且缺收入、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单亲且缺收入、因灾/变故/患病致临时困难。
  • 一般困难 提供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

六类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因素(收入/财产/债务)· 特殊群体因素 ·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 突发状况因素 · 学生消费因素 · 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只依据经济状况,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班级层面流程

提前告知
随录取通知书寄送政策与《认定申请承诺表》;学院在新生入校及每学年结束前宣传并发放表格
② · 关键
学生自愿申请
如实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个人承诺并签名,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民主评议认定
班级/年级认定小组结合证明材料与全国、省系统数据综合认定、划分等级
学院审核
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核实,公示 5 个工作日
学校审批 → 建档备案
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怎么组(本班执行口径)

🚫
诚信红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未提出或自愿放弃申请;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已获资助的,取消资助、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规严肃处理。获得资助后出现违法违纪、铺张浪费的,一经核实移出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取消后续认定及资助资格

佐证材料清单(自愿提供,有则提供)

家庭情形可提供的佐证材料
低保家庭低保证 / 低保金发放记录(复印件或照片)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 / 精准扶贫)扶贫手册 / 脱贫户证明 / 建档立卡信息截图
特困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相关证明或民政部门认定材料
烈士子女 / 优抚对象子女烈士证明 / 优抚对象相关证件
残疾学生 / 残疾人子女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单据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 突发意外受灾证明、事故说明、相关报道或票据
单亲 / 离异家庭户口本(自愿,不强制)
多子女同时就学兄弟姐妹在读证明 / 学生证 / 缴费凭证
赡养老人负担重户口本 / 老人年龄及共同居住情况说明
其他困难情形个人情况说明(写明家庭收入、支出、负债等)

按学校通知,《申请表》无需生源地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名。佐证材料均自愿提供,缺失不强制补齐;材料仅用于认定评议,注意保护隐私。

七、一学年的节奏(参考)具体日期以学院当年通知为准
6—7 月
助学贷款办理
续贷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 月初起向户籍地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
9 月上旬 · 开学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 综合素质测评
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新生两个月内)完成认定;综测一般于 9 月中上旬完成,测评结果作为全年评奖评优依据
9 月
助学贷款回执录入
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受理证明》,回执录入截止 10 月 10 日
9—10 月 · 秋季学期
国家奖学金 / 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评审
个人申请 → 学院初审公示 ≥3 工作日 → 学校复审全校公示 ≥5 工作日 → 报省教育厅
12 月 30 日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
一次性发放至银行卡,颁发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春、秋学期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按月发放;重点资助对象专项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4—5 月
学费减免评定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实施
5 月 30 日前
下一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用工部门报送《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6 月完成设岗并向全校公布
八、常见问题八个高频疑问的原文口径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能不能同时拿?

不能。文件明确: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反之,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拿到校级奖学金,又拿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钱怎么发?

对获得校级奖学金又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颁发证书、校本级奖金减半发放

有补考记录还能评奖学金吗?

分情况:国家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度无补考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校级综合奖学金把「当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列为不能作为评定对象的情形,但仅一门不及格且成绩整体特别优异、或当年退役复学可适当放宽单项奖学金则规定补考(重修)门数达到 2 门(个)的不能评得。此外,补考或重修取得的 60 分在学业测评中按 55 分计算,会直接拉低综测排名。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不是申请了就能过?

不是。认定是「本人自愿申请 + 民主评议 + 学院审核 + 学校审批」的链条。班级与年级认定小组会结合申请承诺表、证明材料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下发的数据综合认定并划分等级,学院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认定;已获资助的取消并追回资金。

没有证明材料怎么办?

可以正常申请。《申请表》无需生源地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名;佐证材料均为自愿提供,有则提供、缺失不强制补齐。若确有其他困难情形,可提交一份写明家庭收入、支出、负债的个人情况说明。

认定结果有效期多久?家庭情况变了怎么办?

认定原则上每学年一次,有效期一学年;新学年开始,所有申请学生须重新认定。学年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学院会及时重新评估、调整困难等级。遇到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可随时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临时认定申请,参照正常流程执行。

评议过程会不会公开我的家庭情况?

不会。制度明确要求:评议时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采取隐性方式;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且公示期满及时去除信息。学院也有责任严格管理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限定使用权限。本班所有涉及个人的评议结果,均不在任何网络页面公示

想申请勤工助学,什么时候、怎么报名?

学校每年 6 月完成岗位设置与增减后向全校公布,学生可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看下一学年岗位设置,提交《勤工助学申请表》。服务助理岗主要面向大一、大二(每月 20—30 小时),管理助理岗主要面向大三、大四(每月 30—40 小时),均扶困优先。上岗须参加岗前培训,无校级培训记录者下一学年不再录用

九、政策依据《安顺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25 年,第十七版)》第四编「奖励资助」第 25—43 号文件
2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安学院发〔2021〕34 号
26. 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安学院发〔2021〕34 号
27.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安学院发〔2019〕35 号
28. 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安学院发〔2024〕41 号修订
29.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安学院发〔2024〕41 号修订
3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安学院办通字〔2020〕46 号
31.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安院发〔2025〕4 号
3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安学院发〔2024〕28 号
3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减免实施办法 安院发〔2025〕3 号修订
34. 社会捐资助学项目管理办法 安学院发〔2022〕32 号
35.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安学院通字〔2017〕21 号
36. 重点资助对象专项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安学院发〔2018〕85 号
3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安学院发〔2018〕86 号
38.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管理办法 安学院发〔2018〕87 号
39.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境外交流助学金管理办法 安学院发〔2019〕35 号
40.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安学院发〔2024〕41 号修订
41.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安学院通〔2017〕21 号
4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安学院发〔2023〕29 号
4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安学院通〔2017〕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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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说明
本页为班主任工作整理稿,用于班级同学理解政策、准备材料。凡本页内容与学校当年正式通知、文件原文不一致的,以正式通知和文件原文为准;上位规定有变化的,按上位规定执行。汇编内页页眉印有「2024 年 / 第 16 版」字样,以封面标注的《安顺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25 年,第十七版)》为准。

2026 级旅游管理 2 班 · 班主任 祝刚 · 整理于 202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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